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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治峰与安康丽豪酒店有限公司、巴斯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的公告

作者:调解仲裁科  发布时间:2026-04-02 10:53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丽豪酒店有限公司、巴斯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治峰与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安劳人仲案字〔2026〕18号)。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案件和组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5月13日上午9点30分在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数字化创业中心东区10楼10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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