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劳动维权解读(9)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4 15:32 来源:
17.试用期工资的标准如何确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8.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举报投诉受理科
2019年6月2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