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大力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来石工作,加快推进“三宜”石泉建设步伐,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石泉县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及服务管理办法》,经上级组织、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决定组织2019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高层次人才34名。其中:教师岗位14名,其他事业单位20名。具体专业和岗位条件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22日至2001年8月21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称职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以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原件为准;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毕业证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须是国家承认,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renzheng.cscse.edu.cn/)认证;
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
3.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1日;
发布网址:http://www.shiquan.gov.cn/。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
(1)报考教师类及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岗位: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915-6312605),地址:石泉县城关镇东段春潮广场政务服务中心八楼;
(2)报考党群事业岗位(外宣办、档案史志馆、远教中心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干教人才股(咨询电话:0915-6316419),地址:石泉县政府办公楼四楼;
(3)报考其他政府系统事业岗位: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咨询电话:0915-6310810),地址: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
3.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石泉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领取到岗位所需资格证书者,需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在拟聘人员公示期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不能提供相关原件的取消聘用),近期同一底版免冠二寸照片4张;县境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交县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科技局分别进行初审合格后提交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复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教师岗位面试由县教体科技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讲微型课与答辩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30分钟,讲微型课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3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讲微型课占80分、答辩占20分。
其他岗位面试,由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以量化赋分的办法进行,总分为100分,采取个人面谈、能力测试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赋分。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考察。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情况等,考察结果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做出考察结论。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对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分别将招聘结果报上级组织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签发同意聘用文件,并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五、工资福利及有关政策待遇
1.应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并给予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万元(分五年兑现,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各按10%兑现);
2.应聘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确认为专业技术中级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直接确认为专业技术初级任职资格,岗位工资待遇按照对应专业技术职称最高档执行;
3.建立突出贡献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获国家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以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奖励3万元;获省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奖励1万元,享受上一级职称工资待遇;获市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4.统一为招聘引进人才安排公租房,并配备必要的生活用品,解决临时住房问题,对在石泉购房的,按照团购政策给予优惠;
5.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为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评选劳模,表现优秀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要求优先提拔重用;
6.应聘人员及家人户口可随调随迁,其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以申请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原则上按其原工作单位性质和所从事的专业岗位进行安置;无正式工作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用人单位为其积极联系就业岗位,享受就业援助有关扶持政策,愿意创业的,享受本县全民创业优惠政策;
7.应聘人员的子女在我县上学的,可自行选择学校,县教体科技局根据本人意愿妥善安排,学校不得收取借读择校等任何额外费用。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县医院、中医院就医时享受就医绿色通道待遇;
8.在聘用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以及个人原因未履行合同协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后,解除聘用合同,取消相关待遇,并承担违约责任,由用人单位追缴已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
六、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组织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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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泉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石泉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石泉县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