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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专技科  发布时间:2019-08-27 10:05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党群综合办、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群局,市级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中、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返聘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

(三)各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严格按照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例和安人社函〔2018〕131号中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要求执行。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所学专业和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可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基础上顺延2年以上时间进行申报;县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其所学和所从事专业必须一致,只在评审赋分时予以体现。

各县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县(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岗位职数使用情况,在推荐前可以制定不低于各系列评审条件的县(区)标准、单位标准。

(四)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应提供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或论文1份。对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省级文件对论文、科研等做出要求的专业除外),已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在评审时可作为科研能力参考条件。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系列、专业和岗位特点,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六)继续教育。申报中级人员近一个任期须完成两个年度以上(含两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度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56小时。对于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满1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减半。

(七)考核。申报中级人员近一个任期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申报中、初级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当年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破格条件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中级资格申报条件,但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按安人社发〔2019〕27号文件相关规定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根据中省评审文件执行。

四、相关倾斜政策

1.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任职期间到镇(村)服务满1年、或与乡镇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市级政府(省级部门)表彰,且年度考核合格,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资格。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对于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且年度考核合格,可再减少1年提前申报(各类表彰不累加计算)。有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同时可减少3年提前申报。

3.在贫困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符合晋升职称的基本条件和学历条件,聘任助理级职称满5年,工作业绩突出,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关程序由市人社局认定基层中级职称资格。

4.在贫困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符合晋升职称的基本条件和学历条件,聘任中级职称满8年,工作业绩突出,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关程序报省人社厅备案认定基层副高级职称资格。

5.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在脱贫攻坚中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表彰,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单位岗位职数的限制,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可申报正高级职称;具有初级、中级职称人员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以上倾斜政策,不适用于国家实行考试、考评结合方式晋升职称等级的系列(专业)以及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才;

五、申报推荐程序

根据《安康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做到“五公开”、“一展示”、“两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空缺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程序公开、参评对象公开;业绩材料展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透明。同时,申报人员材料必须经县(区)人社(职改)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方可上报。具体申报程序及方法按照安人社办发〔2018〕1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晋升高级职称材料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晋升中级职称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申报汇总表》1份并报电子版(以县区或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纸质版需加盖公章);

4.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提供不少于职称晋升规定最低任职年限的聘任文件或聘书;

7.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有效期为6个月的学信网验证报告,中专学历或2001年以前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提供学籍档案;

8.科研成果奖证书及各类专业技术工作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提供近一个任期;

10.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自助打印的成绩单;

11.已发表的论文提供刊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

12.《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所在单位要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须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13.其它材料;

14.《安康市资格证书办理申报表》。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县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安康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由县区人社局统一核实填写一份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时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材料信息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使用规范表格(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相关下载”——“专技科相关表格下载”),要求纸张大小为A4,双面打印,不得复印,复印无效。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安康市资格证书办理申报表》不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每份独立装订,其余材料按报送材料内容中4-11条顺序进行分类整理、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只装订复印件)。

3.报送材料要求一人二袋,一袋为申报人各类证件原件(市上统一审核后退回),一袋为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评审材料按规定集中销毁,不予退还),材料袋正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注明申报者的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类别、级别和材料的内容、份数,材料袋应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需一人多袋的应进行捆扎,并在袋面注明。

(四)申报材料由县(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或单位集中报送。呈报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要认真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并做好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

(五)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按照安人社发〔2018〕5号、安人社函〔2018〕10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所申报专业必须与现取得任职资格专业一致。

(二)职称资格转换

如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转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且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转换材料,重新参加评审。转换材料报送时间与中级职称报送材料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三)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市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高校讲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通知》(陕教〔2016〕282号),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自主评审。评审程序及评价条件严格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

八、几点要求

全市申报中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10月8日至11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及基层中、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指派专人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高级职称材料上报时间,按各系列高级评委会规定时间报送。评审费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各县(区)、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不得随意降低评审条件,严禁弄虚作假,对谎报学历、资历、工作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未经市人社局同意安排的职称晋升工作,各县区、市级各部门一律不得推荐,所评审的结果不予认可。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文件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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