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创业就业服务局、恒口示范区党务群团工作局:
根据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交发〔2019〕10号)要求,现就2019年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报销的对象
我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入学年龄)、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通过成人高考专升本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
1.通过学历教育资助审核在指定院校报到学习,且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其中个人支付30%学费的人员。
2.2011年以后(含2011年)通过成人高考专升本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
二、学费报销标准
1.通过学历教育资助审核在指定院校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报销个人自付30%的学费。
2.“十一五”期间入学,“十二五”期间毕业,个人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按“十一五”文件“在全额带薪教育的两年里,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的规定报销学费,学费不足6000元的,按实际学费发票报销;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报销。
3.在“十二五”期间及2016年初、2017年初入学,个人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对个人支付的学费予以报销。
三、学费报销程序
1.资助人员在9月20日至11月10日提交所需资料。
个人支付30%学费毕业学员:本人提供学费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开户行网点号、开户行名称(具体到支行)、账号等资料上报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个人全额支付学费的毕业学员:本人填写《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经用人单位、县区主管部门同意,报县区人社局、市人社局逐级审核盖章。逐级审核通过后提交《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申报人员登记表》、学费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开户行网点号、开户行名称(具体到支行及行号)、账号等资料上报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2.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规定的报销期限内集中审核报销资料,确定报销金额,经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将所报销金额一次性转至个人账户。
市人社局联 系 人:李 明 联系电话:0915-3361033
省人才中心联系人:郭锦芹 联系电话:029-85266535
省人才中心地址:西安市翠华南路1819号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518室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