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9〕536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区)委党校(行政学院):
按照我省2019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9年度全省党校(院)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履行《陕西省地、市、县(区)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岗位职责,符合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职数要求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者,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或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或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 9月30日。
(四)业绩条件
1.申报者在任现职期内,每年需完成该学年校(院)平均课时量,课时量未达到校(院)平均课时量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校(院)教务部门需对申报者出具任现职期内每年的课时量以及本校(院)该学年平均课时量。课时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底。
2.申报者如需提交论文,应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申报教授、副教授代表作必须是著作或核心期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本系列核心期刊认定参照《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学术报刊认定办法》执行),申报高级讲师代表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代表作必须是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成果,增刊、副刊等发表的理论文章不能作为代表作。参评论文、教学、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19 年9月30日。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从2015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10月31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任现职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2019年度全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二)单位审核公示( 11月10日前完成)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三)评审公示
全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党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按照认定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职称资格确认材料实行线上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党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党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党校教师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及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不作要求;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等替代。
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对科研成果、论文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等量提供能够体现其能力与业绩的工作总结、教学成果(参考教案、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校本研修等替代。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可减免一项科研成果或一篇论文。
全省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满1年,参加职称评审,可减免一项科研成果或一篇论文。驻村工作满2年,对科研成果、论文不作要求,并在职称评审时给予总分值10%的附加分。
全省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满1年,参加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减半。驻村工作满2年,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四)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评审收费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答辩前收取)。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申报网址: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
(三)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四)组建全省党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技术交流qq群:668223368,指导网上申报系统工作正常开展,各单位邀请相关人员加入。
(五)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六)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各市(区)人社部门上传时间截止为2019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全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惠韩涛、刘燕莎
联系电话:029—85378583 029-85378055
技术支持:张 倩、李浩哲 029-82210159
附件:全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
2019年9月25日
附件
全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晋升全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职资格证书及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任期内科研成果材料;
4.任现职以来的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7.课时证明材料。
8.其他业务成果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