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9〕528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省级有关部门,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
按照我省职称改革部署要求和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19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从事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定文化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评审条件要求
1.评审条件
艺术系列按照《陕西省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陕人社函〔2019〕524号)执行,图书资料系列按照《陕西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陕职改办字〔2013〕44号)执行,群众文化系列按照《陕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陕职改办字〔2013〕45号)执行。
2.完成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应完成继续教育要求,须提供2015年至2019年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3.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条件
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参评人员,须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2)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
(3)在职期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4)县级及以下单位人员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4.基层服务要求
省、市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艺术系列、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影视类专业)申报高级职称,应在任职期内深入县、乡(镇)进行文艺演出、专业培训、辅导、志愿服务等基层实践工作或体验生活。要求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任现职期内基层服务时间累计达到90个工作日。
(四)破格晋升条件
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破格晋升,破格只限破学历或任职年限的其中一项,且不可越级晋升。
(五)下列情形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基本合格、不合格;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有学术造假和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延迟3年申报。
三、有关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程序和要求
本人提出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公开场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各市报送职称材料须经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后盖章,各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出具委托评审函统一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报送评审材料须有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函由申请人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局人事(职改)部门或省、市级人才交流中心职改部门出具。
(二)专业能力答辩要求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陕人社发〔2017〕52号)要求,艺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群众文化系列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应当进行专业能力答辩。未如期参加答辩人员视为放弃评审。专业能力答辩分数占评审总分值30%。
(三)职称资格确认和转换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职称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已评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换到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岗位的,本人申请职称转换,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新从事专业职称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支持政策
对符合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要求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职称予以政策支持倾斜。
(五)有关具体事宜
1.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1月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5号省文化和旅游厅大楼402室。联系电话:029—85391294、85261416(兼传真)。E-mail:whtzgb@163.com。
2.报送材料要求、答辩要求等评审工作有关具体事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另文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 9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