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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19年度食品工程、药学系列中、初级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专技科  发布时间:2019-10-12 15:27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党群综合办、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群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我市2019年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就食品工程、药学系列中、初级职称晋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全市食品药品行业的各级企事业单位;各类食品企业中从事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质量控制、检验检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从事药剂、药检、制药工程、医疗器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中、初级职称。

2.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返聘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3.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晋升食品工程中初级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②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

③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④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⑤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⑥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大专学历满1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⑦全日制中专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

⑧后取中专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

2.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②取得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③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

④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3.申报技术员职务,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理工学科中食品专业或食品相关类专业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二)药学系列中初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主管药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药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药师职务并任现职称满2年;
③全日制大学毕业,担任药师职务并任现职称满4年;

④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担任药师职务4年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⑤全日制大专毕业,担任药师职务并任现职称满5年;

⑥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大专学历满1年,担任药师职务5年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⑦全日制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工作满15年,担任药师职务 5年(本条仅适用山区县单位);

⑧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工作满20年,担任药师职务 5年(本条仅适用山区县单位);

⑨取得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2.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科以上毕业取得相应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晋升药师资格。
    ②大专毕业,取得药士资格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可晋升药师资格;
    ③中专毕业,取得药士资格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可晋升药师资格;
    ④中专或大专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认定药士资格。
    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或医药相关类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化工)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论文、成果要求

1.申报初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任现职或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提交任现职或工作以来所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文章1篇。

  (3)提供任现职或工作以来能反映专业技术业绩方面的材料。

 2.申报中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因项目获奖、获专利(个人证书)或专业技术工作突出获县级以上表彰(包括劳动模范)。

2)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3)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4)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技术工作总结等专业文章1篇。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系列、专业和岗位特点,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继续教育。申报中级人员近一个任期须完成两个年度以上(含两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度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56小时。对于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满1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减半。

)考核。申报中级人员近一个任期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申报中、初级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当年受到党政纪处分和处分期未满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推荐程序

根据《安康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做到“五公开”、“一展示”、“两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空缺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程序公开、参评对象公开;业绩材料展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透明。同时,申报人员材料必须经县(区)人社(职改)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方可上报。具体申报程序及方法按照安人社办发〔2018〕1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属企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经本人申请,企业推荐。申请者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技术材料,所在企业应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贡献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推荐意见,与本人申报材料一起申报。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申报晋升中级职称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申报汇总表》1份并报电子版(以县区或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纸质版需加盖公章);

4.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提供不少于职称晋升规定最低任职年限的聘任文件或聘书;(企业单位不提供)

7.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有效期为6个月的学信网验证报告,中专学历或2001年以前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提供学籍档案;

8.科研成果奖证书及各类专业技术工作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提供近一个任期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企业单位不提供)

10.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自助打印的成绩单;

11.已发表的论文提供刊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

12.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技术工作总结(本人所在单位要对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须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13.其它材料;

14.《安康市资格证书办理申报表》。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县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安康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由县区人社局统一核实填写一份并加盖公章。

()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时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材料信息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使用规范表格(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相关下载”——“专技科相关表格下载”),要求纸张大小为A4,双面打印,不得复印,复印无效。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安康市资格证书办理申报表》不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每份独立装订,其余材料按报送材料内容中4-13条顺序进行分类整理、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只装订复印件)。

3.报送材料要求一人二袋,一袋为申报人各类证件原件(市上统一审核后退回),一袋为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评审材料按规定集中销毁,不予退还),材料袋正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注明申报者的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类别、级别和材料的内容、份数,材料袋应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需一人多袋的应进行捆扎,并在袋面注明。

(三)申报材料由县(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或企业集中报送。呈报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要认真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并做好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

(四)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按照安人社函〔2018〕10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所申报专业必须与现取得任职资格专业一致。

(二)职称资格转换

如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转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且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转换材料,重新参加评审。转换材料报送时间与中级职称报送材料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三)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市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六、几点要求

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11月8日至22日。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指派专人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评审费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各县(区)、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不得随意降低评审条件,严禁弄虚作假,对谎报学历、资历、工作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文件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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