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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人社办发〔2020〕21号

作者: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4-02 15:30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创业就业局,恒口示范区党群局,各培训机构: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1号)精神,特制订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线上培训对象、承训单位和工种(项目)

(一)培训对象

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新社区工厂员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家庭劳动力和湖北返乡人员。

(二)承训单位

疫情期间,各类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线上培训的,不受培训机构目录清单限制,企业也可委托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线上就业培训由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承担。

(三)培训职业(工种)

疫情期间,企业职工线上培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四、五、六大类中细类职业(工种)或省厅职业技能行动工种目录清单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线上培训不受培训职业(工种)清单限制。

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应属于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清单,线上创业培训纳入线上培训补贴范围。

疫情结束后,各类线上培训职业(工种)均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清单执行。

(四)培训内容及方式

企业线上培训课程包括通用性职业素质、安全生产知识、疫情防控知识等课程和相关职业(工种)课程。线上培训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和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培训内容均为理论课的,可在线上完成全部培训,培训课时不得低于48课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疫情期间,按每人780元落实企业或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疫情结束后,按每人600元落实企业或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

新社区工厂员工线上培训在做好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的基础上,应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民风建设、感恩教育、消防安全等课程。

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照“线上+线下”、“理论+实操”模式开展培训,课时与补贴标准按最新发布的《安康市技能工种目录及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线上培训方式可依托在线培训平台、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第三方培训平台及各类APP(手机客户端)等组织人员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线上培训。

(五)培训师资

依托在线培训平台组织学习的,培训课程为平台录播课程,不需要提交师资情况。企业自行录播或者直播授课的,需提供授课老师资质信息,相关职业(工种)教师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企业出具的具备专业技能培训水平能力的证明。鼓励各企业、培训机构联系全国各地优质师资进行线上授课。

二、培训申报审核

坚持属地申报原则,疫情期间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向驻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属其他及以下企业向驻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一)开班申请

疫情期间企业拟开展线上培训的,应在培训前向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书面通知是否同意开班。

开班申请时需要提供: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一)、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二)、培训方案(包括线上培训平台、线上课程、师资、培训对象、线上线下课时比例等)、培训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参加培训人员照片的电子版。培训由企业组织的,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

企业所需上报的开班申请资料,在市人社局在线审核系统正常使用前,应提交开班申请资料电子版。

(二)补贴预拨

疫情期间,企业组织开展的各类线上培训,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开班后5天后,向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线上培训补贴预拨付申请表。预拨线上培训补贴资金时,按每人360元(7.5元*48课时)先行预算线上培训补贴资金。全部培训结束后,根据参训人员取得的证书类型确定培训补贴标准,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申报

1.培训课程完成后,企业向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补贴申报材料:

1)线上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3);

2)培训补贴人员名册(附件4);

3)参训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等,选择其一即可);

4)学员取得的证书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务派遣人员还需要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委托用工合同或协议,以及连续发放两个月工资证明;

6)线上授课记录证明资料(线上培训平台相关数据);

7)企业承诺书(附件5);

8)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2.市、区县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培训补贴人员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3.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市、区县人社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过程监管。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注重发挥线上培训指导服务团的作用,落实指导服务团成员责任,加强对线上技能培训业务的指导。参训企业和培训机构要自觉加强线上技能培训管理,认真做好学员考勤、过程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培训真实性的相关视频或图片等证明资料,确保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二)规范考核评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要发挥师资优势,围绕线上培训工种,组织编制考核评估试卷,由各参训

企业、培训机构自主组织测试,自主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监管部门对考核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对考核评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取消补贴申报资格。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线上培训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积极组训,引导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积极参训。同时,要注重宣传线上培训的好做法、好经验,确实提升线上技能培训的参与度和知晓率。

(四)突出资金安全。技能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线上培训补贴资金审核和管理,对疫情期间开展线上培训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强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将线上培训人员信息录入到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信息系统。

附件1、培训开班申请表.xlsx

2、培训人员汇总表.xlsx

3、提升行动补贴资金申请表.xlsx

4、培训补贴人员名册.xlsx

5、企业承诺书.docx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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