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举报投诉和劳动仲裁网上预审工作的通知
安人社函〔2020〕5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局调解仲裁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9]34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提升我市“互联网+人社”服务效能,即日起开通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举报投诉、劳动仲裁网上预审功能,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操作流程
(一)群众办事流程
群众通过安康人社APP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举报投诉(详见附件1);通过安康市政务服务网人社旗舰店(网址:http://61.185.131.89/)进行劳动仲裁网上预审的在线申请(详见附件2),群众提交的举报投诉或劳动仲裁预审信息将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权限自动移交至对应的各县区人社局或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调解仲裁科对应的经办系统账户中。
(安康人社APP扫码下载)
(政务服务网人社旗舰店首页)
(二)经办人员操作流程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通过业务内网(金保专网),登录“安康市人社公共服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10.188.67.3:8081/akrsreshall/logonAction.do),在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后,点击左侧“投诉举报”菜单栏下“投诉信息审核”,即可查看当前登录用户所在区划内投诉受理信息并进行相应操作。(详见附件3)
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网上预审通过业务内网(金保专网),登录“安康市人社公共服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10.188.67.3:8081/akrsreshall/logonAction.do),在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后,点击左侧“劳动仲裁”菜单下“劳动仲裁调解预审”,即可查看当前登录用户接收的受理信息并进行操作。(详见附件4)
二、账号信息
根据管理权限的不同,市局已统一为各县区人社局、局调解仲裁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分配了“安康市人社公共服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账号,相关经办人员首次登录后,应立即修改密码,确保账户安全。(详见附件5、附件6)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人社局、局调解仲裁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将账号信息分配至相关人员,督促尽快通过内网系统受理业务,确保网上举报投诉与劳动仲裁调解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办人员通过人社业务内网受理业务时,应确保专机专用,内外网分离,保证信息数据安全。
(二)各县区人社局、各科室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宣传公布,提高公众知晓率,倡导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和劳动仲裁预审业务“不见面”办理。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