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小微企业自行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06 15:41 来源:
安康市小微企业自行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姓 名 |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编号 |
|
企业用工总人数 |
|
企业当年新招用 人员数比例(%) |
|
贷款数额 |
|
贷款银行名称 |
|
贷款期限 |
|
贷款合同编号 |
|
申 请 贴息金额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市创业担保 贷款办公室 意 见 |
经审核, 符合小微企业自行贷款财政贴息补助条件,按照 万元,期限 年(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标准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计算,共计贴息 万元。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社局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四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创业担保贷款办公室、企业申报资料各一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