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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2 16:33  来源:

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8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按照《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征集条件

(一)能够提供一定数量、有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二)能够按照规定在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对其进行正规管理,并足额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补助。

三、征集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4月20日。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填写《安康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安康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附件3)(企业填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复印件,向同级人社部门申报,申报材料需有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

(二)审核:见习单位申报以隶属关系或工商注册地为准。市创业就业局负责审核市本级见习单位和岗位征集,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当地见习单位和岗位征集。

    (三)公示:审核结束后,各县区在考察核实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分批次在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未公示单位进行的见习活动按照规定将不予认可。

五、见习时间及补贴政策

(一)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长可延长至12个月。

(二)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单位可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助。

(三)见习期内,各级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每月2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有关要求
    (一)按时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市直各单位、县区人社局于4月25日前将见习单位和岗位征集情况汇总上报市创业就业局。5月10日前,市创业就业局将筛选审核后的见习单位和岗位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严格程序。2018年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将统一安排见习生到岗见习,接纳见习生的单位未到人社部门申报的,按规定一律不予认可。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等见习结束后凭银行发放明细凭证向各级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见习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单位,可凭见习人员留用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手续申请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留用补贴。

(三)规范管理。见习期间,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发现见习单位弄虚作假,不正常履行见习职责的,一经核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相关申请,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赵      联系电话:0915-8885906   

      箱:308565374@qq.com   

附件:1、安康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安康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3、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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