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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安康市职业能力建设科  发布时间:2024-05-23 16:29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创业就业局、恒口示范区党群局,市直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建立民办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陕人社函【2011】905号)精神,现就我市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凡经各级行政审批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均须参加年检。参加年检的单位应于2024年6月5日前向主管的人社部门报送年检材料。

(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于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年检资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等相关年检工作,并将年度检查结果及附件3报送市人社局职建科。

二、年检内容

开展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批准的办学类型和层次进行办学情况;是否存在未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异地办学或设置分校、教学点等情况;是否做到在各类媒体和广告载体进行宣传前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以及是否兑现宣传承诺等情况;是否按规定和标准及时办理学生收、退费情况;有无重大教学事故和涉嫌“有害培训”、非法集资、举报投诉等情况。

(二)办学场地及办学条件情况。包括院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职工和学生餐厅面积、阅览室藏书、教学仪器、实训设备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情况。

(三)教师队伍情况。包括专兼职人数,专职教师持有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证及学历结构情况;参加更新知识培训情况。

(四)制度建设与校园管理。包括建立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备案情况;制定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常态化校园消防安全等各类安全和维稳工作情况。

(五)党组织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

(六)年度招生、培训、毕业(结业)、就业等情况,以及是否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等。

(七)财务收支情况。

(八)安全生产情况。

三、年检材料报送要求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向人社部门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一)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承诺书》(附件1)

(二)《2023年陕西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登记表》(附件2)。并附董事会(或理事会)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年度自查报告。各培训机构对照“年检内容”中所列项目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并形成书面年度自查报告,包括办学基本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办学经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哪些问题及建议等,以及下一步发展思路等内容;

(四)年度招生简章、广告册页原件;

(五)培训机构年度财务报告;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七)由社会组织举办的院校,提供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八)机构场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明,自建教室、校舍实训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九)本年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教育的相关资料,开展禁毒、反恐、反邪教、反电诈、防范非法集资及国家安全等宣传活动的相关资料。

(十)开设有电气焊培训的机构应提交开展火灾案例警示、动火审批、现场看护和应急处置等防火知识培训的相关资料。

(十一)每季度进行1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相关资料。

上述需要提交资料按顺序胶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档(将所有材料按顺序放入同一个word文档中)。

四、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一)各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结合年检资料审核情况,应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二)对于按《办学许可证》已许可的内容办学,并正常运转,无重大教学和安全事故、无投诉、无违法违纪违规、财务状况良好的,应准予通过年检,由人社行政部门在《2023年陕西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登记表》及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印章;

(三)对于不按规定范围和条件招生办学、招生广告和简章有不实内容且经劝告拒不改正,常年不招生或生员数量极少不能正常开班,教学管理混乱、有重大教学事故和社会投诉,存在“有害培训”、非法集资和被投诉的,无故不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等现象的又不整改的培训机构,暂不予通过年检,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完毕并接受复检;

(四)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年检的机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五)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的,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责令其停止招生,建议行政审批部门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六)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人社行政部门在新闻媒体公布年检结果,接受社会查询监督;

(七)凡年检不合格单位,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及其它变更手续,不得享受国家的资助项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年度检查是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全面工作的检视回顾,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好自查工作,统筹协调安排好日常教学工作,检查时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各培训机构年检材料按要求制作两份,一份提交人社部门进行审核,一份由培训机构存档备查。

(三)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联络员要保持与人社部门的联络畅通。

联系人及电话:朱挺     0915-3213706

电子信箱:472873760@QQ.com

附件:

1.  承诺书

2.《2023年陕西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登记表》

3.《各县(市、区)人社局2023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情况汇总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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